关于酷刑文化的一个推想  

   刑,源于氏族部落间的征战,史称“刑起于兵”,是对异族或敌对部落的征服或镇压的手段;后来也用于惩罚政治国家内部的犯罪。而酷刑,作为一个特别的文化范畴,值得我们探讨。
  
   我们所谓的酷刑,并非是某一个特定的刑罚,而是刑罚手段中一类特别的存在,或者说一个分支。它的最终指向或许多种多样,形式或许各有不同,然而从根本上来看,都是以残害人的肢体为凭据,借助种种刑具,来折磨受刑人,使之受到肉体上的痛苦为目的。
  
   源起尧舜,三苗就开始实行“五虐”之刑,包括“截人耳鼻,椓阴黔面”等。夏代以“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为五刑,周代以“墨、剔、宫、劓、削、杀”为五刑,这些都是酷刑的起源。发展到后来,更是演化出凌迟、车裂、腰斩、沉水、囊扑、剖拉、幽闭、阉割……等。当然,我们能看到,在这种种令人发指的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高度的想象力。

  虽然史书是言之凿凿地写:汉代,有所谓少女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面圣,既而文帝悲怜其意,为除肉刑。但尽信书不如无书,一直以来,我们能看到的是,酷刑非但没有被废除,反而愈演愈烈,即使在太平盛世,也会在阴暗的角落里抬头。举个例子来说,明朝的张献忠就是个中翘楚,他的理论基础至今还在七杀碑上刻着,单就酷刑而言:抽肠、骑木驴、剥皮……他虽不能说开了先河,但是却是大范围,大面积地身体力行,搞得全国上下人心惶惶。或许也能算做加速明朝覆灭的一个原因吧。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酷刑虽然血腥,暴佞,残酷,甚至有时匪夷所思,但它在刑罚文化中如此坚定、顽固而渊远流长地存在,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它引导着刑罚文化的发展。这就让我们不能不重视到它了。
  
   审视从奴隶制制度,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人类历史发展所走过的路线。如果你有所留意,你会发现,无论古今中外哪个国家,都是从野蛮的肉刑逐渐演变为文明的监禁。在早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但对惩罚的轻重以及是否人性化的评价总是与具体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相联系的。中世纪之前盛行凌迟、火刑的刑罚,在那时的人看来是司空见惯的事,不会在整个社会产生刑罚是否严酷这样的质疑。而到了当代社会,即使出现了一刀斩首的死刑执行方式,也一定会被认为是非常残酷的、违背人道的行为。
  
   然而在最近十余年的时间里,刑罚的人道、谦和、人性化等观念开始在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生根发芽。即使对十恶不赦的死刑犯,也可以以注射行刑的方式让其得以人道的死去。按福柯的观点来说,刑罚中曾经长期存在的“对肉体的酷刑和肢解、在面部和臂部打上象征性烙印、示众和暴尸等现象消失了,将肉体作为主要对象的现象消失了”。一言以蔽之,“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
  
   这显然不是一句“治世刑轻典,乱世刑重典”就可以蒙混过去的,审视一下整个酷刑发展史吧。为了表示惩罚,就一定要对犯罪者施加酷刑么?答案几乎是肯定的。我们可以看到,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论在对犯罪者的惩罚手段中得到极好的体现。
  
   这种做法几乎不受年龄,地域,肤色,民族的限制。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乃至一个小小的部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可以说,只要存在人类,在初期,酷刑会自然生发出来。
  
   我们可以大胆地推测,从而将刑罚的文明程度和人类的进化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简单地做个比方:一对初为人父母者,看见孩子不听话,第一反应是什么:打。而当他们逐渐有了教育孩子的经验之后,他们将会如何呢?很明显,逐渐使用文明的教化方式来引导孩子的成长。惩罚也很容易演化为冷战。实际上,刑罚就是对性资源的剥夺,通过对基因传播限制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父母孩子的关系,和酷刑的进化其实是有共通之处的,很明显,上位者在这个“家庭”中主动地扮演了惩罚者——父母的角色,而酷刑的承担者无意中扮演了孩子的角色。在人类发展前期,基因进化是盲目的,经常有错位,逆转,倒置的发生,人类是野蛮的,意志薄弱且蒙昧的,因而刑法实际上充当了一个筛子的作用,他的最大功用就是消灭恶性基因,保持人类向前进化的准确和优秀,酷刑在这里,是一个剥夺性资源的屠夫——可以设想,在当时的环境下,一个四肢不全,或者脸上刻有字迹的被惩罚人,实际上是缺乏性竞争力的。而在现代社会,基因进化已经步入正轨,实际上没有必要再用酷刑来惩治理性的人们,人们意识到,理智限制,剥夺被惩罚人的性资源更为有效。
  
   这个方面的例证是夫妻监狱实行的受阻。《中国青年报》曾经讨论过监狱人性化的问题,普遍的观点认为:监狱是监禁、改造犯人的地方,惩罚是监狱的本质要求。如果无限度放开犯人的权利,使监狱丧失了最基本的威慑力,成为罪犯不再害怕的场所,那么法律的强制性将无从谈起。
  
   我们不用计较这些字面上的意思,归根结底,刑罚就是对性资源的剥夺,为什么要把犯人关起来呢——限制他的基因传播;为什么强奸罪总是民愤巨大,最高可以到死刑呢——恶意传播带来的其他基因的恐慌感……这样一想,许多问题都迎刃而解。所谓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是什么,就是基因的恶性。为了限制他基因的扩散,我们才对他采取种种手段。让他或者带有明显的标记(墨,劓),丧失行动能力(腓),直接丧失生育能力(宫,幽闭)……
  
   此外,我们可以推想,酷刑,源于对恶性基因的极大恐惧,引发的对其的极端毁灭手法。小说里常常说对死对头恨不得活剥其皮,生食其肉,实际上也是一种潜意识里彻底挫灭对方基因的方式。在蛮荒时期,人们更不知道如何实在地毁灭一个人基因,所以这些做法,意在将其抹杀得更彻底。分散一个人的肢体(让他拼不起来),是他们所能想到的最佳手段,所以凌迟,车裂,往往都是作为酷刑的最残忍的手段存在。特别是火刑,虽然前人并不能意识到蛋白质变性的意义,但是他们是极端排斥这种手法的。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推想,这也是火葬制度早期在农村一度受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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