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和妓女有啥两样!  

   我一直都有个粗鄙的想法即写手和妓女差不了多少。不同的是一个出卖精神,一个出卖肉体。当然出卖精神的有时也难免出卖出卖肉体,出卖肉体的也未尝没有出卖精神,但是主次向来分明。说到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若你认为妓女不外乎是一种职业那我无话可说,或许您或家中高堂对这些问题讳莫如深,又或阁下是成仁得道众生平等者,那么请不用看下去。
  
   一般来说,写手最开始都是零零星星发小稿子,如咿咿呀呀唱歌出名,这时还是清倌,不曾沾染名利场秽气;之后便有熟客,约专栏约长篇中篇的纷至沓来,门庭若市,这取决于你的名气大小,名气越大,嫖的越多,价钱还越高,举个例说以前大约是明朝吧有个宰相,他为国操劳未果被杀,女儿被贬作妓女,大家都争相去嫖,嫖了回来都感叹:啊,我嫖了宰相的女儿啊,开心不已。

   再后来可怜的便是写到年老色衰,如美人迟暮,香魂一缕空归去,最好结局是被赎身,自此功德圆满,只望不要所托非人,碰上李甲。如果你稍加留神,就知道所言不虚,现在时尚杂志编辑不少是以前炙手可热的写手。

   天资出众者不必如此辛苦,有妈妈桑尽心为其炒作,花魁一词稳稳当当,未出书便戴在头上。版权是一定不能卖的,正如初夜。需得炒上个一年半载,最终惊动大手笔,数千银洋包下,才算终成正果。要是撞上有情有意的恩客,被赎身作小妾,便是皆大欢喜。
  
   纯粹兴趣写作少见,除非你另有高薪,只是天生好嗓子,出门唱唱小曲,赚几个零花,并非捉襟见肘生活所迫。而对写手,写作是生计,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有选择恩客的自由,没有选择接客与否的自由。更有甚者,选择恩客的自由也没,要你当枪手,你便得当枪手。
  
   写作瓶颈,便是月事时分,欠稿堆积,恩客紧逼,只得强忍不适,陪笑打发。遇上毫无灵感长达数月,简直惨过接客。只得托词偶染恶疾,不便伺候,望大爷见谅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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